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5-16 11:02:50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工作在中考成绩下发后进行。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2.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含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油田、开发区、生态城、保税区、高新区、铁厂,不含户籍和
学籍同在市内六区者),且已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区参加升学的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回户籍区升学的考生,须在6月下旬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回户籍升学审核手续,其所回区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蓝印户籍考生和户籍、学籍同在市内六区的考生不得回户籍区填报志愿和参加升学。
3.无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五年制高职院校和各类中职学校志愿,不得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4.考生的填报志愿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的生源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生源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各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咨询活动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场所。参加招生咨询的人员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招生咨询行为规范开展咨询活动。
5.考生应在了解我市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后,按规定和要求自主选择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志愿、成绩、政策照顾等信息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及照顾政策材料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2.各区中招办、各学籍校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备份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3.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中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布置,各学籍校具体实施。
六、录取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各区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2.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3.考生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
4.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按照市教-委下达的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其他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类别学校的补录。
5.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额满即止”的办法投档;其他普通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招生采取按志愿类别切块以志愿优先的办法投档。
6.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市级学业考查和区级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中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
生,在市级学业考查科目中,至少有2个科目的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7.在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首先比较其是否为不属于降分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2018—2019学年度区级优秀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由此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8.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以下简称“特长生”),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以下简称“指标生”),南开中学、天津一中、实验中学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班、新华中学法语班等招生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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