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5-20 16:10:39
5.各考点要如实填写中考英语听力试听情况表,由考点主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各考区汇总后于6月19日上午交市考试院中考管理室。
三、评卷工作
1.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评卷工作在市招委、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统一进行,成立市中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今年中考继续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市教科所具体组织实施。网上阅卷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2.主城区及下花园区考生可通过电话和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其它县区中考成绩由本县区招生部门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3.成绩公布后两日内,考生如对其成绩有疑问,可填写《查分申请表》,通过考生所在学校统一交当地招办,由各县区招办汇总交市考试院。考生答卷的核查及更正工作由市考试院直接负责。查分只查非选择题,选择题部分不予查分。
4.6月19日前各县区上报体育、实验操作成绩。
四、填报志愿
1.各县区招生部门、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2.今年全市报考“3+4”本科院校的考生于7月2日8:00—6日18:00在市考试院网站上填报志愿;报考中高职学校的考生于7月7日8:00—15日18:00在网上填报志愿。主城区及下花园区报考市直高中的考生于7月2日8:00—4日18:00在网上填报志愿。其它县区填报普高志愿的时间及方式由各县区教育局自定。所有考生志愿信息以考试院网站数据库为准。各县区、各学校要做好填报志愿的辅导工作,并严格核对考生填报志愿信息确认表,确保每一位考生志愿信息填报无误。
3.考生填报志愿可兼报各类学校,不加类别限制。
4.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各县区公布本县区普通高中填报志愿参考分数线,市考试院公布市区普通高中填报志愿参考分数线。
5.“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不划定分数线,按志愿全部建档。
五、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考生志愿、录取批次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微机出档。
2.录取批次及时间:
提前批:7月7日--9日“3+4”本科录取。在“3+4”本科录取时,如出现考生分数并列导致超出招生计划的情况时,按照以下科目顺序: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依照单科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第一批:7月10日--19日普通高中录取。
第二批:7月24日--8月2日省部属职业类学校录取。
第三批:8月初市属职业类学校录取。
3.市直普通高中录取由市考试院组织实施,市考试院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志愿按照先统招生后名额分配生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条件是学生学籍必须在本校,并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名额分配生资格认定,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各额分配生资格由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审查由各县区教育科(股)负责。
录取“3+4”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我省初中三年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录取五年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录取教育类专业新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4.凡进行自主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的普通中专班,凭考生的应往届初中毕业证复印件、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到市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凡依照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录取工作必须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当地招生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民办学校招生按批次及考生志愿,由招生部门一次性提供给所报学校,由学校审查录取,并到同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周密安排,认真组织,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要求,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中考相关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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