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5-24 10:33:22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汕头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志愿填报办法
凡参加今年我市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通过汕头市招生办中招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三)志愿填报规定
1.本市户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学校;③全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2)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②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学校;③全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且在学业考试报名时未申请“借考”手续的初中毕业生,其志愿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同等条件填报。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并在学业考试报名时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的规定进行。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有关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与其父母居住地所属区县户籍考生一致。
1)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考生,按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同等待遇执行。
(2)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学业考试,志愿填报与考生就读学校区县户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标生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报考资格。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计划生志愿。
4.2019年,我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继续安排不低于计划生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相关各初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指标生的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定按《关于印发<汕头市2019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19﹞76号)执行。
5.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读我市各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条件及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次、按志愿投档,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1.录取条件
(1)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定为C级以上(含C级),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C级以上(含C级)。
(2)录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定为B级以上(含B级),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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