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5-24 10:33:22
(四)中职学校的录取
1.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
2.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各级各类中职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3.中职学校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组织录取。
(五)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有条件的高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收特长学生应增加相关的专业术科考试。特长生的招录,由各区县招生办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招考方案,报市招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汕头市2019年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分三批进行录取。
1.提前批。分别按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五年一贯制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提前批在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之前进行。
2.第一批。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别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的顺序分层次进行投档录取。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办应按市招生办的要求,在指定时间上报普通高中录取数据。
3.第二批。各类中职学校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19日-28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4日-7日。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8月22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中职学生数据。
秋季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2日-11月2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1月22日-24日。
(七)录取通知书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市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由录取学校或由中考报名点发放给考生。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区县招生办加盖公章,并确定发放办法,其中被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发放。
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印制并发放给考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要严格执行省、市的招生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试招生录取有关工作。
(二)信息公开,阳光招生
各区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信息,确保招生政策传达到每所初中学校和广大考生,特别是农村学校和农村学生。要做好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的规范有序。要认真制订学业考试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考试招生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同时,要对舆情进行认真研判,切实解决好考生反映的问题,把问题消化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牙状态。
(三)规范管理,严肃纪律
各区县教育局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通知书。各中职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要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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