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5-27 11:27:04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省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五、严格普通高中招生
1.科学确定招生计划。要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未来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综合分析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等各类生源状况,以及民办学校等跨区域招生、户籍地生源回流等因素,确定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原则上,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按可供教室不低于招生计划班级数的1.5倍比例确定。各地要依据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合理挖掘和科学配置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校舍,实行联盟办学等集团化发展方式,加大教育财政投入,确保优质教育不断扩大,既不能简单地通过调减计划来适应改革,更不能通过大班额来解决优质资源不足的问题。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
2.强化政策导向作用。2019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于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合理分流。
3.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要严格控制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重新登记,并于5月30日前,将《xx县(市)区(市管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经过省教育厅批准的国际班可以开设国际课程,其他中小学未经批准不准开设国际课程。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招生方案(含外地自主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须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普通高中,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六、稳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规定,我市将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和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深入研究学业水平考试学科分值和考试方式变化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影响,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提前谋划、认真准备,确保稳妥实施改革。要落实自2020年秋季初一年级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实施方案,按期向社会公布。2019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一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一)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13个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包括实验操作),实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组织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4号)要求,现在校就读的八年级学生将于2019年6月17日参加地理、生物学的全省统一考试,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另行规定。
现在校就读九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原办法执行。
2020年九年级毕业学生的省统一命题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和相关改革规定执行。市级统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办法和计分办法与2019年政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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