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5-27 15:02:12
五、相关规定
1.省示范性高中执行指标到校政策
鞍山一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的8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市区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含合作办学和各类特招生)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从2020年起市教育局将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调整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比例。
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负责审核。
2.普通高中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鞍山一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收回后,用于录取其他初中填报鞍山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
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最低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的70%(560分)。
一般高中和全市民办高中根据普通高中招生总人数、试题难度及考生成绩设置录取最低分数线。
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划定各个批次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在录取工作结束前报市教育局。
3.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比例,2019年鞍山一中试点面向腾鳌经济开发区招生。录取条件为报名且中考成绩达到鞍山一中竞争分数线。腾鳌经济开发区报考鞍山一中的考生可兼报海城市各高中及全市各民办高中。
为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鞍山一中作为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科技特色)在2019年试点招收具有科技特长的优秀初中毕业生6名。市教育局将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组织科技特长加试,对加试成绩合格考生按照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入围人数,入围后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鞍山一中竞争线50分。科技特长生招录工作在鞍山一中竞争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鞍山一中将对2019年入学的高一新生实行集中统一封闭管理,所有招生计划均为住宿生。
2019年鞍山市第八中学与南京市雨花台中学试点合作办学,在南京市雨花台中学国际部面向全市招收25名学生。开设英国高中课程(英联邦)和美国高中课程,为有外国知名高校升学需求的优秀学生提供教育机会和平台。报名的学生需通过南京市雨花台中学国际部组织的加试,加试科目为数学、英语和物理。加试合格后,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招录工作在鞍山一中录取结束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录取前进行。被录取的考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具体内容以南京市雨花台中学国际部举办的招生说明会为准。
鞍山十三中和矿山高中继续定向招收在千山区报考的应届毕业生。2019年鞍山十三中定向招生计划为46人,招录工作在省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矿山高中定向招生计划为28人,招录工作在一般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
继续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和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具体要求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本市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4.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民办高中与民办高中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所有民办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以及收费标准等。民办高中要与公办高中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收学生,不得招收没有中考志愿的考生,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招生,不得违规召开招生说明会,不得在录取结束后擅自补录。
严禁各校教师接受社会组织或办学机构的邀请,擅自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解读中考招生政策,分析中考试卷、试题。
被本市各高中录取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开学前办理好第二代身份证,否则无法建立学籍。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被本市普通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的学生转入外地市就读需要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房产及监护人工作证明。
各地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并上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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