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6-03 14:10:57
(三)录取原则
1、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录取工作,参照《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濮教〔2005〕103号)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规范程序,按志愿录取。依据招生计划、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考生网上志愿,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志愿分批录取。提前批为: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经省教育厅核准跨省辖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其他志愿批次的设置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3、推进创新,完善制度
(1)完善分配生制度。各地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进一步完善分配生分配到初中,重点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办法,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建立并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