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6-03 14:13:53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生办公室。市属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市招生办(教育考试院)收取。
按照豫财办综〔2005〕50号文件规定,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收费标准,普通高校招收的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高专升转段学生应按每生30元标准向省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网上录取费。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录取由市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负责组织,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20日为学籍录入时间,录入国库时需要审批表与国库名单一致。市属学校所录新生审批表须有市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录取印章,县区学校所录新生审批表须有县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加盖录取印章。
四、宏志班招生对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9〕341号)文件规定,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五、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9〕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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