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2019-06-03 14:51:01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2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4)公安英模(指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5)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给予中考总成绩加1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4.具有北海市涠洲镇常住户口,在涠洲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完整学籍的考生给予中考总成绩加1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3)军队其他在职在编人员子女。
6.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分值不累加,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7.各初中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所有获得加分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关于定向生源审核确认问题
1.工作分工
市直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资格由所在学校初核,报市招生考试院复核;民办初中考生的定向生资格由所在辖区主管教育局初核,报市招生考试院复核。
经审核认定的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均须在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合浦县和市辖区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资格审核确认办法由所辖县(区)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2.市直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和社会考生定向生资格审核规定。
(1)市直公办初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①初一入学时以正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批录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的毕业年级学生。
②初一入学时以借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批录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在中考报名结束前,学生本人户籍或家庭房产地址变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变更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在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以初一入学当年划定的范围为准)。
③初中阶段从外地(指合浦县、铁山港区、银海区及北海市以外)学校转入并自转入之时起连续在转入学校就读至毕业年级,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地址在转入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
(2)民办学校在校生具有现就读学校的初中阶段正式学籍,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入学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市辖区内民办学校实际就读(以学籍记录为准)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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