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2019-06-03 14:51:01
(3)社会考生中在市辖区外初中就读、跨县域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即应届生)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三)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计划录取资格考生审核确认规定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凭《精准扶贫手册》向所就读初中申请,由各初中学校初核并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资格进行复核。经审核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名单须在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招生管理规定
1.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流动转录其他学校。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2.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取消其今年的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3.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县域招收范围外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学籍等入学手续。
4.普通高中学校在三个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出现招生计划空缺的,可从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自行组织生源,依照相关规定并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同意后,按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满缺额的计划数为止。
5.非广西户籍或户籍从外省迁入广西的考生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后,须符合广西有关高考政策方可在广西高考。此类考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前,须提前了解广西高考政策,慎重选择。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关爱工作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按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为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对象进行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本校的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自行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招生。凡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录取的考生,均不予办理高中学籍,今后影响学生考试、升学、就业的责任,由招生学校和考生本人承担。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
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初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不得向招生学校泄露学生个人信息。招生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客观公正地宣传本校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恶意攻击、诋毁其他学校,不得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
(四)加强监督巡查,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对在中考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和处理。在中考及高中招生期间,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党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中考和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对在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出,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设立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报名咨询电话:0779-3213819
招生监督电话:0779-3201239
九、其他
本办法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如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出台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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