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2019-06-03 15:09:14
(三)报名工作的组织
考生报名工作在市、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由考生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具体组织。
1.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提前批实报实录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实地组织,灵山、浦北两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配合实施。
2.报读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考生报名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组织(任何学校和学校领导、教师不得借此干预学生自主填报志愿)。
3.报读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考生报名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
4.建卡生附加报名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生报名材料的整理与报送
1.考生报名材料的整理。
(1)报读示范性普通高中提前批、定向生和统招生的考生材料由市中招办负责整理。
(2)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考生材料由招生学校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用电子文档格式编制《2019年钦州市普通高中统招生报名汇总表》。
②将考生所填写的《2019年钦州市普通高中统招生报名录取审批表》和考生所提交的中考成绩条、《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市外考生相应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3)报读特长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材料由招生学校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按考生特长、自主招生分类,用纸质文本编制《2019年钦州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汇总表》、《2019年钦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汇总表》。
②将考生所填写的《2019年钦州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审批表》和《2019年钦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汇总表》及所提交的《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特长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2.考生报名材料的报送。
(1)报送材料包括: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本与同式纸质文本各1份、整理成套汇总打包的考生个人材料。
(2)市本级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报送市中招办;两县招生学校由所属县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初审达到要求后集中报送市中招办。
(3)材料报送时间:报读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15日前,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材料7月25日前;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考生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3日前。
(4)建卡考生附加报名材料,包括《报名录取表》及相关建卡证明材料,由考生毕业所在学校整理,于7月12日前报送。报读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直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报送市中招办;报读县、区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报送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
四、录取与审批
(一)录取与审批工作的组织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与审批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示范性普通高中与市本级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与审批工作由市中招办直接组织进行。两县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两县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组织进行,对各校录取名册与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集中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
(二)录取条件的确定
1.录取条件主要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中考总成绩(含中考各文化学科成绩、体育科成绩)、中考学科成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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