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2019-06-03 15:09:14
(1)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为A等及B等者,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定向生、必须为A等);为C等及以上者,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中考总成绩与学科成绩。
①示范性普通高中提前批、定向生、统招生、特长生和特长班生。
报读示范性普通高中提前批的考生,中考总成绩达到A+等级、各科成绩在A等以上并排位在前600名以内(含600名)。
报读钦州一中、钦州二中、灵山中学、浦北中学定向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及以上,各科成绩必须在B等及以上,报读钦州三中、新洲中学定向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级及以上,各科成绩必须在C+等级及以上。
报读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达到B+等级及以上,各科成绩必须在B等及以上。
报读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原则上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级及以上、各科成绩必须在B等及以上。
②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特长生。
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学科成绩原则上要达到C等及以上。
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中市直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求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
(3)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成绩。
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成绩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在上述条件下,根据考生报读情况,确定招生学校各类报名考生的具体录取条件。
2.市本级学校和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由市中招办拟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确定;县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由县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拟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确定。
(三)录取与审批办法
按提前批、定向生、统招生、特长生、自主招生的顺序进行录取与审批。
1.示范性普通高中提前批实地报录,定向生、统招生根据录取条件,按考生报读志愿,由市中招办通过计算机排序编制预录名册,招生学校根据市中招办给出的预录名册进行初录后,现场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在各级段录取中,优先录取建卡生。
(1)示范性普通高中提前批实地报录,现场报名并核定录取,现场办理注册入学。
(2)定向生录取。
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按区域(市本级、灵山县、浦北县)依据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编制名册实施择优录取,中考总成绩A等(报读新洲中学、钦州三中的考生中考总成绩B+)及以上的报名考生达到或超过各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分配的指标数时,即按分配指标实施满额录取。
招生学校所录取的定向生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时,剩余指标用于统招生录取。
(3)统招生录取。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三志愿。
(4)特长生和特长班生的录取。
特长生和特长班生中考总成绩达到相应等级,根据考生复试报名时所填报的志愿,特长复试成绩8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特长生招生名额根据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示范性普通高中先进行定向生、统招生录取,再进行特长生和特长班生的录取,确保一个考生只能够被一个批次、一所学校录取。未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填报有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志愿的,根据其填报的特长志愿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县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报所在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市直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市本级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直接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
(5)自主招生。
符合招生条件的特殊潜能的特长生、特色生,经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后由招生学校实行录取。
2.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由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条件实施择优录取。招生学校初录满额后按初录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编制初录名册连同考生报名材料上报办理审批录取。县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报所在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审核后,由县集中上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市本级学校直接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只要不超出招生计划,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都可批准录取。招生学校也可根据实际,分批办理审批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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