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2019-06-03 15:09:14
3.根据《钦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报考普通高中学校降分录取实施办法》(钦政办〔2008〕29号),本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考生按录取线降20分录取(采取在中考总成绩中加20分的办法实施);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侨务办公室<关于照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的请示>的通知》(钦政办〔1995〕48号)精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以总分加10分录取。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及有关标准实施录取。
4.建卡生按招生学校双向录取和安排性录取相结合原则实施录取。学生参加招生学校报名未被录取时,报读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直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安排录取;报读县、区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县、区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安排录取。安排录取时,由市及县、区中招办或负责部门根据各学校承担的建卡生招收任务统筹考虑实施录取。
(四)录取与审批时间安排
1.示范性普通高中:提前批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12日,定向生、统招生、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18—20日。
2.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23日—8月3日,个别生源不足的学校,可延长至8月30日,在此期限内招生学校一次或分批报送录取名册与考生材料办理审批录取;特长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28—29日。
(五)录取通知书
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市中招办在审批录取时签发,由招生学校发送给考生本人,也可由招生学校送考生所在学校转交给考生本人。
(六)入学
考生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学校和办理入学时间办理入学,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入学的,须由考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未经申报批准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的,视为放弃录取和入学资格。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录取学校的,须由考生个人和家长先征得原录取学校书面同意退录后,向市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录取变更手续。
(七)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自治区高中阶段招生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1.成立机构。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市、县(区)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中招办、县(区)普通中学招生负责部门按领导小组的规划和决策,组织落实招生的具体工作。
2019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许杨苑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冯思明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市职教中心主任(兼)、北职校党委书记
田茂群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符进春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何波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罗福勇市招生考试院院长、党组成员
刘世伟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党组成员,市二中校长
苏林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员:叶飞灵山县教育局局长
陈桂军浦北县教育局局长
苏贤清钦南区教育局局长
谢旭初钦北区教育局局长
韦东文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长
梁月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宋廷南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方美婷市教科所副所长
黄本芸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人
黄昭华市教育局财务和基本建设科副科长
刘春华市电教仪器站副站长(负责全面工作)
梁兰军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和教育信息化科负责人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