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2019-06-03 15:09:14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各项业务协调与具体组织管理的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符进春兼任,成员由梁月英、方美婷、宋廷南、刘春华、梁兰军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招生工作。本实施办法、新生录取条件等应公开的项目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各公办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数额。民办学校按不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公办学校所举办的民办学校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按公办学校标准收费。
4.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禁学校或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加强招生宣传管理,严禁任何学校发布与学校实际不符合的招生宣传信息、虚假信息。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到本校初中部以外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由市教育局组织,各校以宣传板报的形式在提前批现场进行集中宣传,考生到现场实地了解各学校招生宣传信息。
6.加强招生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的绩效考核,将完成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列为县区绩效考评指标(以指令性招生计划为考评标准)。
7.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市、县成立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现象进行查处。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均应设立普通高中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负责指导县区并直接负责市本级学校招生监督与违规违纪查处工作。市普通高中招生监督举报电话:2815532。
8.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督导评估。市及县区教育督导部门把规范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列为2019年教育督导评估项目,专项或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实施督导评估。
9.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钦州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
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咨询电话:2880977。
附表:2019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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