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2019-06-03 15:15:43
(三)评价结果的呈现形式
按等级方式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予以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评价结果的利用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情况的全面衡量,其评价结果主要用于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毕业”的规定,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确定初中毕业生的毕业标准。
1.学业水平考试(含补考)达到毕业水平评定条件,即各学科书面测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或经补考评定为“P”,体育成绩达到36分或补考评定为“P”,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生物实验技能考查达标或补考评定为“P”,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查合格或补考评定为“P”。
2.平时成绩评定为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级及以上等级。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严重违反考试纪律与规定行为记录。
六、高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任务与招生计划的确定
1.招生任务。
自治区下达给我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218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12500人(其中全日制9000人、非全日制3500人),户籍地送生任务21000人,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行动招生任务3338人。
为深入推进教育精准脱贫工作,落实贫困生100%升学帮扶责任,我市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全部列入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
为确保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完成,根据2018/2019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各县、区初中九年级在校生人数和高中招生生源范围情况把招生任务分配到各县区(附件1),各县区要将招生任务分解给各招生学校。各县区应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容量,努力完成招生任务。教育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毕业生招收任务主要由学生所在县区学校完成,市直学校参与完成。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合理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县区分配任务数情况,结合全市高中布局调整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学校申报招生计划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予以确定。原则上,按示范性普通高中逐步标准化办学、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升学需要的要求,确定具体招生人数。为体现完成招生任务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按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下达。指令性指标是各招生学校必须完成的招生任务。
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
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优势和发展需要,可申请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学校的招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计划数的10%以内。经市教育局报自治区教育厅确认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学校,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可适当放宽至15%。
经批准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区或所辖县(市、区)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50-150人。
(2)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市及各县、区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的情况将市教育局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初级中学要积极承担输送生源任务。
(二)招生原则及执行办法。
1.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原则与执行办法。
(1)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不到C等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学生自主报读与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双向选择”的原则。凡符合报读条件的考生均应自主选择报读学校,考生所在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强制等不正当方式干预学生自主选择报读学校。各高中招生学校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B+等级及以上,各学科成绩为B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的考生方可被示范性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者方可被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者方可被普通高中学校择优录取。在艺术、体育、科技、文艺、学科专长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可适当降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条件,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到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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