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6-03 15:29:41
三、录取管理
(一)录取组织工作。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并负责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市技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技工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具体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明确招生范围。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继续实施市辖区(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湛江开发区和麻章区)所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所有市辖区的大区域招生政策;其他县(市)所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县(市)域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招生,未经批准任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编制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并负责编制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另行通知。
1.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我市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优质学位分配机制(简称“指标到校”)继续执行50%的分配比例。即将各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其中,除湛江市实验中学以外,市直属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初中学校分配(湛江市实验中学的生源主要来自雷州市,该校指标生计划只面向雷州市初中学校分配);市区其他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面向市区初中学校分配;其余县(市)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面向本县(市)初中学校分配。分配办法如下:某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该初中学校中考考生数÷该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指标生区域的中考考生数)×该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相应招生区域的指标生名额。
2.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根据办学特色申请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特长生计划优先安排传统项目;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总数10%的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等因素拟定特长生招生计划。
3.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本地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和向珠三角中职学校输送生源计划,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招生任务和各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因素制定。
(四)投档录取原则。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依批次、志愿组进行投档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批,第一批的第一志愿组、第二志愿组、第三志愿组,第二批的第一志愿组、第二志愿组、第三志愿组。
1.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招生录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5号)执行,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2.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采用单独志愿组、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市教育局根据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对成绩达到市教育局划定的全市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指标生分配条件(参加今年我市中考、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填报了分配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按其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投档。如果某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数末位有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则按“同分比较”原则确定该初中学校优先投档者。各初中学校和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指标生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划定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统招生分数线”)。投档划线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志愿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学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均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的比例划线;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合理调控普职比、确保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市教育局将继续划定全市各批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严格执行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如果招生学校投档计划数末位出现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同分比较”原则确定优先投档的考生,即先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若三科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确定优先投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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