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6-03 15:29:41
(六)中职学校招生。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执行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职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对没有报名参加中考的人员和初中往届生、高考落榜生,采取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和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技工学校除按上述规定录取外,还应按照劳动预备制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结)业生报读。
(七)普通高中补录。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的,可申请统一补录。补录面向当年未被录取的本市学生,补录范围与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通过市教育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补录同样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填报志愿而落选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补录;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但可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学校。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落选考生补报志愿工作,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考生成绩和补录志愿统一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分数线。具体补录办法另文通知。
(八)录取优待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执行有关优待政策,优待项目详见《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和照顾录取分类一览表》(附件1),优待考生材料报送和审核公示办法按《关于进一步调整中考加分优待项目和规范办理程序的通知》(湛教〔2015〕84号)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继续参照其转制前有关军人优待政策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奖励、输送生源和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严格执行中考考风考纪责任制度、考试招生承诺制度、招生录取公开制度和招生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落实各项招生工作禁令。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隐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严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控制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严禁招生学校强制考生填报本校志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填报志愿工作结束后篡改考生志愿;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以承诺录取、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对于学校违规提前招收的学生和未经批准自主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校长责任;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任何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通过非正当手段抢挖生源恶性竞争;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和《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的要求向审批机关报备招生简章和广告,严格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
(二)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中考优待对象审核结果、中考成绩及招生录取结果,特长生和指标生录取学生审核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安稳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粤教职〔2009〕81号)、《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2006〕1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粤教基〔2016〕1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的有机统一,严肃招生纪律,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特别是加大对普通高中(含民办)违规跨区域招生、招收复读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对经查实封锁中考招生政策、故意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的初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并取消学校当年中考评优评先资格;对经查实违规招生、且拒不按要求纠正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湛江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湛江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759-3211909,招生考试科:0759-3339667,基础教育科:0759-3364475;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中阶段学校(技工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759-3119223。
(三)落实招生任务,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的招生比例,将年度招生任务和输送生源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初中阶段学校,明确各级目标任务。各地要强化“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初中阶段学校主体责任,抓好高中阶段学校尤其是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圆满完成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任务,进一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考试招生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初中阶段学校要将考试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全面传达到有关师生和学生家长;要通过本地主流新闻媒体、单位网站等渠道,采取现场回复、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和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市教育局将通过编印中考招生材料、在网站公布中考招生文件、在新闻媒体公开解读中考招生政策和及时报道中考招生每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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