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9-06-05 11:26:26
(七)严禁各职业院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各职业院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直接到生源学校从事招生宣传活动;
(八)严禁各职业院校为拉生源组织初中学生到外地旅游、参加夏(冬)令营或打假期工;
(九)严禁各职业院校为拉生源而进行相互诋毁的不正当行为;
(十)严禁职业院校以任何名义在开学前和录取中向学生收取押金或变相发放奖学金。
十二、督查措施
(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监管与督查,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重点督查学生志愿填报、招生宣传情况。对违纪违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二)市教育局将把初中普职分流比、普职招生比、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职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和县(市、区)职成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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