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9-06-05 14:34:52
7.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不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招生学校不得为其申请建立学籍。
8.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最大不得超过55人。
(四)在中招过程中对初中学校的要求:
1.严禁初中学校歪曲事实,故意降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
2.初中学校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宣传,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3.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包办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
4.初中学校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应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督学责任区成立督查组,落实督学督政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组5603955,基教科5603938,体卫艺科5603946,民办教育科5603952,计财科5603950,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5603945。
十三、违规处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基础教育的领导是辖区主要负责人,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对违规招生处理不力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经举证查实,违反“招生要求”的,将对学校及学校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视情节由市教育局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次等处理。
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市区初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学校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
(三)招生中出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方案解释权属邵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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