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9-06-06 11:48:50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和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省统考科目、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者,按照省统考科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同等分数者,按语数外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2019年我市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普通班招生计划的80%作为定向生招生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报名数等因素统筹分配,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才能享受该校的定向指标。返乡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根据报名点的报名人数,确定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数。省级示范高中不招收历届生。
(二)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2019年,考生将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中考网上填报志愿,共设置五档志愿:第一批省示范高中计划内,设置两个平行志愿;第二批:省示范高中特长生,设置一个志愿;第三批:国际班,设置一个志愿;第四批:普通高中,设置三个平行志愿;第五批:普通高中特长生,设置一个志愿。
县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对本辖区志愿填报和信息确认的组织、管理工作,为本辖区网上填报志愿和信息确认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志愿填报确认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本点直接责任人。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各报名点应精心组织实施,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确保志愿网上填报和信息确认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具体操作流程另文下发。
(三)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按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分批次择优录取。
录取时,坚持尊重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按招生计划分校划定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录取前根据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普通高中的最低分数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一律不允许录取普通高中最低分数控制线下的考生。
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分五批进行。
第一批:省示范高中计划内,设置两个平行志愿:志愿一统招(定向)、志愿二统招(定向),根据考生成绩,依次按考生志愿一先统招后定向、志愿二先统招后定向的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定向生不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未完成的指标到校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计划。
第二批:省示范高中特长生。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分专业录取,省示范高中特长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分数控制线。
第三批:国际班录取。按考生志愿依次录取。
第四批:普通高中。按考生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第五批:普通高中特长生。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分专业录取,其中特长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分数控制线下50分。
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不含省示范高中特长生),面向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