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9-06-06 15:21:17
1.中考成绩由全省统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成绩,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3.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现役军人子女可在中考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一项加分,不累加。
以下考生在高中招生时,享受降分录取政策。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c.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d.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依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执行。
(四)录取规则
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
2.县区公办高中录取。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网上录取。
3.县区民办高中录取。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教育局统一网上录取。
4.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体育特长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5.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
七、学籍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据录取结果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得从外省市直接招生和跨省市录取。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加强审核和督查,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信息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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