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9-06-11 16:09:49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4日。
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7日。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我市招生录取。省提前录取志愿录取结束后,才能进行我市的中招录取工作。
体育特长生的录取,在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招生学校体育特长生计划和考生中招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已被市提前录取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批次录取志愿学校的录取。
在批次录取志愿学校录取时,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且已被录取,则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报有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但分数线需提高10分,并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一志愿的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扶贫专项计划生。
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配生的录取线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50分内,并且不得低于全市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个别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没有完成,剩余的计划转录统招生,面向该高中招生区域内的所有初中学校统一录取。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扶贫专项计划生的录取分数线以省级示范性高中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县(区)的扶贫专项计划、考生报考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线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分数线以下50分内,并且不得低于全市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扶贫专项计划没有完成,剩余的计划转录统招生,面向该高中招生区域内的所有初中学校统一录取。扶贫专项计划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省级示范性高中)有效。
上述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面向本招生区域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招成绩若在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可填报征求志愿,参加有关学校的补录。
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三、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睢阳区所属省、市级示范性公办高中的分配生比例为50%,市直和其他县(区)所属省、市级示范性公办高中的分配生比例为60%,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二)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和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可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学校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跨县(区)招生。省教育厅和市教育体育局将加强对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或呈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对连续两年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完成率达不到50%或招生人数不足20人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省教育厅将不再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对生源状况良好、招生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今后可适度增加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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