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9-07-19 13:20:37
2录取原则
一、招生原则
坚持学生自愿、综合评价、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办法
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照志愿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一)统招生的录取
按照报考志愿和中招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分配生的录取
今年,我市部分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数量不低于正录生计划的55%。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根据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按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各高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自定。
(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2019年平顶山市各考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
市直考区(含石龙区)300分;郏县考区335分;宝丰县考区330分;叶县考区330分;舞钢市考区335分;鲁山县考区335分
严禁各普通高中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对于低于最低分数线录取的考生,市教体局一律不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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