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9-11-27 13:40:53
3.加强招生录取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中招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协同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全市的中招录取管理平台统一录取,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擅自招收我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要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将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4.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统一清理规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要求执行,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将中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加大招生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类高中学校要严格实行依法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及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擅自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要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管,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考试招生秩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党的领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坚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市教育局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规划协调全市中考中招改革工作,市、县(市、区)、学校各司其职,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协同协作落实中考中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及校长、教师专业标准,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市教科所和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
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落实双向诚信招生。要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中招,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中考中招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社会环境。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要确保中考中招政策及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到每一所初中学校和每一位考生。
四、其他事项
1.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2.从外省(区、市)转入我市的学生,须补充参加我市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市转出外省的考生,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泉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和《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素质教育理念,把握学生成长规律,转变育人模式,创建学生发展平台,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教育观念、质量观念、教育教学行为的引领作用,引导学校关注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方面发展,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2.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发展性原则。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创设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条件,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与激励作用,激发学生的特长和潜能,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4.操作性原则。评价内容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体现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
5.公正性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评价维度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学生道德认知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理想信念、行为习惯、遵纪守法、勇于担当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等德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校本课程学习情况,同时兼顾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情况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事训练、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
各地各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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