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9-12-10 17:10:13
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2.非本市户籍报名对象:
《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在津工作期间,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在本市申请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应到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初审手续,并经持证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一并交市人事局复核。经复核同意后,由考生持报考登记表连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复印件,到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凡符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台湾学生报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津JW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应届台湾学生,可在其就读的初中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且已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以非本市考生身份报名。如在津继续升学,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四)报名审查
1.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一律不予报名。
2.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学籍校负责;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户口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其户口所在区中招办负责。
3.办理报名手续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户籍、假身份证、假学历、假学籍等虚假材料或隐瞒手段等获取报名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将取消该生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及参加录取的资格,已升入高级中等学校的将取消学籍,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4.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报考者的学籍情况进行核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将对报考者的户籍情况进行核查。各区中招办要按照要求准备报送相应信息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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