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9-12-25 13:13:27
(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六)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七)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应届初三年级学生的报名基本信息统一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中提取。往届生在户籍或原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对本人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和核对。
三、报名时间
考生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8:30至11月12日17:00。各区在此时间内完成所有符合报名条件考生的报名工作,安排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天。
四、报考资格审核
各初中校负责对本校应届初三年级学生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区中招办负责复审。2019年12月31日17:00前各区完成所有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过期不予办理。
(一)本市户籍考生应提交本人户口簿。
(二)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2.父母身份证。
(三)符合“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京籍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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