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1-16 20:56:48
这些人可以免考或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全部项目免考或单一项目免考。
3.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在各区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缓考,缓考与正常考试办法相同。
免考办理程序: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申请免考,必须由考生提出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ju审批。在审批此类免考考生时,必须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2.因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长、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免考计分标准: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经审核批准后,与平时体育成绩一同按满分30分计分。
2.经审核批准后,全部项目免考的考生按总分的50%计分;因伤、病不能参加某一项目体育测试的考生,其该项成绩按50%计分。
平时体育成绩的测试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教育ju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
在外地就读,符合报考条件,需回汉参加中考的考生,应参加统一体育考试,其平时体育成绩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成绩证明,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没有成绩证明的考生,平时体育成绩计为零分。
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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