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1-20 20:48:49
四、评价方式与评价程序
(一)评价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学生的学习成长情况,通过“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进行记录。
(二)评价程序。
1.写实记录。教师根据学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指导学生登录“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价记录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反映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搜集相关事实材料。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具有典型意义,有据可查。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每个学生应依据写实记录材料整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记入综合素质档案。九年级第二学期(4月中旬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陈述。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总结性评价。教师要针对学生自我陈述情况,结合学生在校期间一贯表现,写出评语。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体现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用于记入综合素质档案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相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4.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方式呈现。学生、学校每学期按要求完成“评价记录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填写,学生初中毕业前,系统将自动生成《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一是主要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综合实践等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二是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三是九年级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档案应经学生本人确认,班主任和校长审核签字,并由学校盖章后生效。
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我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档案信息经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导入“评价记录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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