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1-20 20:48:49
五、评价结果应用
(一)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客观评价,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为学生的生涯发展提供参考,帮助其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促进初中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学校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素质教育。
(三)用于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择优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高中阶段学校要组织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公开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指导辖区内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审核评定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二)完善工作机制。
1.诚信制度。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机制,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2.公示制度。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方式等具体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复议制度。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复议,10日内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诉人。申诉人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实地调查,10日内将调查结果答复申诉人。
4.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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