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1-20 22:51:28
6.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7.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8.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三)考生属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子女,且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相应的后方基地报名。
(四)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并合法在本市居留的,如继续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持外国护照的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参照考试成绩,由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五)非本市常住户口部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符合第(一)(二)款的本市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可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下同)招生,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1.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报考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
2.本市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如确需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报考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须于2020年2月28日之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通过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组织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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