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1-20 23:20:14
(5)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四)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五)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六)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3)天津报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具有本市蓝印户口。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4.符合津教委〔2011〕103号和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
5.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
6.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户籍考生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3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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