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2-04 22:03:43
广东发布“税务十条”:优先核准抗疫相关企业延期纳税
2月1日,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项措施(简称“税务十条”)。“税务十条”通过落实医疗机构相关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免政策,暂缓开展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举措,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切实做到“能免就免、能减就减、能扣除就扣除”。
“税务十条”还指出,要着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全力支持这类企业开展复工复产、扩大生产。
此外,措施还指出要最大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全面检视医疗机构相关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免政策,确保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苏州:出台十条政策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出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免房租、减免税费等多项措施,执行期限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意见指出,为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四川出台十措施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
1月30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从采购力度、加班补贴、税费减免等十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
其中,在税费减免方面,四川省规定对于纳入支持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产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或按其缴纳额,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全部免除。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