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2-29 13:45:27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编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规划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编制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达。“3+4”高等师范教育、“3+4”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计划进行招生。
(二)招生志愿填报。
志愿分普通高中(含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3+4”高等师范教育、“3+4”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两个类别。
普通高中志愿按市直及文登区(含南海新区)、荣成市、乳山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规定另文下达。
(三)招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普通高中要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含考查科目)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学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个科目考试成绩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考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学、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6个科目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等级均达到C等,且至少有3项需达到B等,达到B等的科目中至少含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学中的1科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备条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5个考查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也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备条件。考查科目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综合总等级为D级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普通生招生计划数的85%,具体比例由各区市自行确定。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四学业考试报名人数和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进行分配。
各区市、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各项政策,不得招收规定招生区域以外的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学生,不得招收择校生。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违规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市直及各区市要在7月1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在“威海市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上进行,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考生自主网报志愿择优录取,未经平台录取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禁招生学校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个别区市设置报考门槛、控制生源等扰乱招生秩序现象的发生。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录取时间及录取办法另文下达。
(四)特殊考生政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台湾省籍考生参照原政策执行。
2.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参照相关政策执行,军人子女审核程序参照《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执行。
3.残疾考生考试办法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尽力为残疾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学校、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汇总相关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并将鉴定结果在校园网、区市教育网、市教育局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各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通信地址,对举报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意见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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