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2020-04-23 09:32:19
4.鼓励随迁子女和没有注册过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随迁子女和没有注册过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当地初中学校挂靠报名,也可直接到县级招生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学校、任何教职人员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或拒绝学生(含随迁子女和没有注册过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果有举报或发现限制学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核定招生计划。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规划布局和各校发展现状,按照普职比相当,合理确定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下达执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二)加强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录取除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与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一般普通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各地要准确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全面公开。
(三)规范学籍管理。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及学考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注册学籍。各校严格按照录取名册注册学籍,各公民办学校不得为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市教育局严格按照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各校录取数据核定最终学籍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四)落实配额招生。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6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要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特别是要将至少10%的配额招生计划向精准扶贫乡镇倾斜,用于招生精准扶贫学生,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二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范围配额,三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本县(市、特区、区)范围内配额。具体配额计划由学校制定报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审定。
(五)加强自主招生管理。各校可按照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的5%确定自主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普通高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经县(市、特区、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定。未按规定上报自主招生方案和自主招生方案审核未通过的学校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时自主招生计划并入统招计划一起录取。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并公布其各环节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须在中考后进行,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和低于当年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下的学生。
(六)规范中考加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市2020年中考政策照顾项目及分值如下:
1.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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