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2020-04-23 09:32:19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加15分;其他军人的子女考生加10分。
3.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女孩考生,加10分。
4.被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10分;被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5分。
5.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办法按《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2020〕13号)文件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政策照顾考生具体审查办法和程序另文通知。
(七)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宣传的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未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进入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外界泄漏学生相关信息。
(八)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政策,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各项违规费用。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九)加强违规查处。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四
工作要求
(一)方案报送要求。2020年6月10日前上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招生方案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二)2020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开学工作检查,普遍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并于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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