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4-24 15:04:58
4.“征求志愿”招生
(1)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由招考机构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招考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招考机构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三)高中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具有本市中招报名资格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生(外籍学生除外,以下简称“上海生源”)。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既可招收上海生源,也可招收一部分非本市中考考生(考生须为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
2.招生录取
(1)招生方案
学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报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备案后,将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包括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学校按照公示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录取与本市中招“提前招生录取”同步进行,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亦可同时选择填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如一旦被推荐或自荐预录取,则不再参加国际课程班签约。
在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后,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可组织有意向的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
(3)录取办法
①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预录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网上签约,由学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中招办备案。
已签约的预录取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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