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4-28 11:30:00
五、考试成绩的报送和应用
(一)成绩的报送
1.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务必于5月29日前,将考生考试的评定结果核实后(包括借考学校考生的评定结果)录入附件7并上报。南宁市第四中学民主路校区考点,于6月19日前上报缓考考生的成绩。
2.城区学校将考生考试评定结果报本城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者核实、汇总后于6月19日前录入附件8表格并上报。
3.各县(包括武鸣区)的学校将考试评定结果报本县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者核实、汇总后于6月19日前录入附件9表格并上报。
4.上述3类区域考生考试的评定结果,分别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县(区)加盖本县(区)教育局公章报送至市中招办,由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验教学室(105室)代收,寄送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南四里8号;或交换地址:市政府交换站515号信箱。联系人:林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771-3863955。相应的电子文档和总结发送到电子邮箱nnsys507@163.com。
5.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汇总全市考生的评定结果,撰写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总结。于7月1日前报送全市考生的评定结果到市招生考试院、报送全市考试工作总结到市中招办。
(二)成绩的应用
参加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成绩达标者才能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六、其他要求
(一)各考点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实验操作考试的安全管理制度等应急预案,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老师、考生的安全宣传教育。规范实验操作考试程序及要求,每次实验操作考试开考前,督促实验管理员对将要使用的仪器、药品、实验室电源等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告示并指导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附件10),监考员、考务人员遵守监考须知(附件11),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实验操作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各考点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报告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实验操作考试期间,各考点主考人要在岗值班,做到对各种异常情况及时、有效处理,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考试之前,应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统一的评定标准,保障监考公平、公正。考试期间,市中招办、县区中招办要组织人员对各考点进行督考巡视,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制定本县区的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方案,于2020年4月27日前报送到市中招办备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考试。对因组织和落实不力而导致考试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南宁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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