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4-30 08:15:44
7.特长生招生。
(1)招生学校资格。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7—2019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可申请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面向县域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资格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2)招生计划数。面向全市和县域内招收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可适当照顾),其中,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
(3)申报程序。面向县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生方案须报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5月15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4)专业测试与录取。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原则上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按比例择优预录取。各地特长生招生预录取名单须于6月12日前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如被2所及以上学校预录取的,须于6月19日前以书面方式确定一所预录取学校,未确定的考生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特长生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
8. 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中学面向市区统筹招生计划与招生方案另行发文公布。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办法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本一体化教育、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
2.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中本一体化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大专班需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3.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考生须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报名登记,从成绩公布的第三天开始,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4.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其他事项
1.在温州市域外或温州市内县域外学校就读学生,回原户籍地报考、录取的规定。
(1)我市户籍在温州市域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户籍地报考的学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簿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报名,参加户口所在地各科目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在温州市域外学校就读回温考生还须向当地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按当地中招办统一要求完成艺术、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等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在温州市域外就读未回温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申请回原户籍地就读高中,可根据在外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户籍地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可否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高录取,由户籍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3)在温州市内县域外学校就读的考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中招管理系统会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行政部门。
(4)在温州市内县域外学校就读的考生,报考户籍地公办普高,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回户籍地录取的考生,只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高录取。考生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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