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4-30 08:30:36
考生是否符合“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身份,由卫健部门审核。
3、材料要求
(1)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指: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原件(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证明)及2份复印件。
(2)二女绝育家庭女儿身份证明材料指: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证明)、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二女户父母一方落实绝育措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3)流动人口考生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持父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和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户父母一方落实绝育措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4、审核:计生加分审核手续由报考地所在县(市)区卫健局负责,办理时间为5月11日-22日,考生或家长持《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六区考生一式三份,六县考生一式两份)和上述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初审后交到报考地所在的县(市)区卫健局审核,其中,高新区学校的学生由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审核。六区学校“注意录取”名单由福州市卫健委审核后直接提供给市中招办;县(市)属学校“注意录取”名单由县(市)卫健局审核后提供给当地中招办,最后由市中招办汇总、公示。
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军人和消防人员子女
1、享受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开具证明办法详见2020年3月30日下发的《关于军人子女办理中考加分审核登记的通知》(榕中招〔2020〕1号),证明材料经家长递交至学校所在人武部并转东部陆战区,材料审核不需要经过学校。
2、享受同分优先录取照顾的当地驻军(现役军人)子女由当地驻军部队出具文字证明并注明父母子女关系,考生于5月25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学校进行网上录入。逾期不予办理。
3、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加分信息由相关消防部门收集后转给省教育厅,再下发市教育局公示,材料审核不需要经过学校。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
华侨(归侨)子女
(一)开具证明办法:
考生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阳光中招专题专栏下载(网址:http://jyj.fuzhou.gov.cn/zz/zwgk/cswz/fzygzz)。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印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11日-22日,到县(市)区侨办办理 “三侨生”中考加分身份证明。
(二)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做好“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侨侨政〔2017〕2号),材料要求如下:
1、归侨身份的认定(凭下列1-4条款之一和第5条)
(1)《华侨回国定居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侨务部门办理的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2)本人有关归侨身份记载的档案复印件和单位对其归侨身份所出具的证明(在省直机关、大专院校、中央驻闽机构工作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设区市单位工作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在县一级单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出具证明。)
(3)本人户籍所在地侨务部门落实侨务政策资料中认定记载其为归侨的内容。
(4)本人国外出生证、定居证或回国护照等的原件。
(5)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
2、华侨身份的认定(凭下列条款之一)
(1)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原件和护照原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合法居留证明原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合法居留证明原件的,侨务部门可以要求以其他材料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代替)。
(2)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影印件、护照影印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其定居证件的证明原件。 (3)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驻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3.父母子女关系的确认(凭下列条款之一) (1)户籍证明。 (2)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三)审核办法:
考生将侨办开具的证明,连同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于5月25日前交给学校(报名点)录入并提交中招办审核。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
1、鼓楼区侨办 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档案综合楼5楼侨务办公室 电话:87554778
2、台江区侨办 福州市台江区儿童公园路101号台江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26-29号窗口 电话:83201376
3、仓山区侨办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9-20号窗口 电话:6319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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