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5-07 14:43:25
2.其他中心城区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6个招生区域的录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3.郊区新城
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中职学校录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均按规定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办理录取手续。各中职学校严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录取已参加2020年中考的应届考生。
八、关于中考加分政策和资格审查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2.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3.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随归未成年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
4.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资格审查。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
7.上述各类加分相关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若对加分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8.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
九、关于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各区(市)县均应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坚决执行“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做到学校招生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区(市)县、各学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应严格执行《2020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在政策范围内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纪检渠道、行政渠道、政府公开电话咨询、质询和举报。对在学籍管理及中考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市中招政策将通过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成都招生考试网向社会公布,考生、家长可以登录查询,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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