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5-08 16:33:53
3.政策性加分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孩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独生女考生,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a.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b.香港、澳门、台湾子女;
c.少数民族考生。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加10分。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5〕27号)要求执行。
(5)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0〕1号)要求执行。
(6)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同时符合(1)~(5)中多条可累计,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6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从本县(市)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招生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3.规范教学管理。各县(市、区)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减轻学生负担的有关规定,科学安排教学和复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防范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4.严肃招生纪律。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分数线进行录取。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民办高中如需跨县、跨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注册。
5.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场,加强对监试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对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中发现的问题,教育纪检部门要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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