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5-20 10:00:14
(3)第一、第二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含面向余杭招生市区八所普高)和职业高中10%招生计划为第一批招生,职业高中的剩余计划数及余杭卫校的招生为第二批招生。
上述两批次招生录取,在提前批招生录取完成后采取一次性填报升学志愿,分批次录取方式进行。投档录取以“平行志愿”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设10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设8个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10个和8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投档、择优录取。
(4)招生市场招生
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其他中专和技校的招生,在招生计划指令下达后再另行填报志愿。
上述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通知。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要求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需满足:
(1)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等第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再获得1A及以上(要求升入省级特色示范高中的学生须获得2A及以上);
(2)中考成绩须达到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要求升入其余各类学校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须获得2P及以上;
3.临平职业高级中学旅游与服务管理专业大类(航空服务专业)、乔司职高服装表演专业、闲林职业高级中学的学前教育专业需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具体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在各类高中招生中,将继续保留体艺类、科技类及部分保留政策性加分。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2.各类高中招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学生一经录取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具体另行发文。
3.民办高中依据招生计划数,可部分面向区外进行自主招生,但应符合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4.各招生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应严格按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等。
5.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公示、诚信、监督等制度,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管与督查,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并安排中考及招生工作的专项经费,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及宣传行为,按要求做好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
6.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切和疑惑,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7.各学校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按照抗疫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好具体防疫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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