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5-20 14:58:36
其它有关照顾政策,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同一考生同时具备几种照顾政策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照顾政策,照顾分不累加,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具备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出具有关证件(明),由报名点审查合格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后,报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备案。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等有关精神,我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按统一步调实施同步报名、同步考试录取。
1.全市普通高中实行统一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中考前填报志愿,分数公布之后可作一次修改。各县(区)、初中学校务必在招生考试部门统一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工作。
2.严格执行《毕节市教育局关印发<毕节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教发〔2020〕11号)规定,通过组织学生家长会等方式进行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准确了解志愿填报的时间、流程和注意事项,并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志愿填报模拟训练,让考生熟悉志愿填报流程。
3.普通高中志愿分设第一批次志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第二批次志愿(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第一批次录取由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第二批次录取由市和县(区)招生考试部门共同负责。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申报可以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5%的名额纳入第一批次志愿录取。
4.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按照毕节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学校代码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5.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毕节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成绩必须达到B等以上,一般高中招生综合文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结合实际,指导各县(自治县、区)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凡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
(六)收费标准及减免政策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63号)办理。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减免措施,保证减免政策得到落实,并将减免考生花名册按统一格式上报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减免措施及办法另行通知)。
中等职业教育报名考试费按每生85元收取。根据招生考试工作需要,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按每生50元留存,用于组织报名、考试(包括体育和文化考试的监考及巡视)、录取等,按每生35元交市教育局,用于印制各种表卡资料、组织命题、印制卷卡、发卷、考试、评卷、录取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考和高中招生作为基础教育领域的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当地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教科文卫局)局长是当地考试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考生资格审查、志愿设置方案、考试组织管理、坚持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等方面,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加强招生宣传。各县(区)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中考和高中招生政策,宣传促进招生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考及高中招生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政策咨询机构,畅通办公电话,做好政策咨询等,及时解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有关信息。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行为,不得以超标准、高额收费等宣传方式招揽生源。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县(区)、各学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三)加强执纪监督。按照《纪律监察和处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考试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招生考试工作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教育工作部门要全程参与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于违反考试招生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毕节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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