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5-27 13:57:48
2.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各高中阶段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做好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教育局招生章有效,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到录取高中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3. 严格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符合该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入学或接收录取名单以外的学生。各高中学校不得以非正当手段争夺生源,市教育局将对不按招生计划招生或干扰正常招生秩序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 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2. 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各初中学校报名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3. 各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启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
4. 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市教育局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认可注册学籍。
5. 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
6. 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八不准”:(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4)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5)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6)不准避开市教育局擅自组织招生;(7)不准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违规组织招生补录;(8)不准出现人籍分离情况。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启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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