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5-28 10:34:58
四、评卷及成绩发布
(一)中考评卷
中考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考前要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卷规范答题适应性练习。
(二)成绩发布
市教育局将考生成绩库统一发送到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机构,待第一批考生录取后,由录取机构统一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和考生的成绩通知单通过各报名点逐级发放给考生本人。通知成绩时,达到或超过各招生区域内学校最高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成绩以等级A呈现。严禁初中学校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只向学校提供本校成绩数据。
五、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和范围
全市共划分“市直三区”、资中、威远和隆昌四个招生区域,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下达计划后,另行发文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辖区普高学校的教育资源及生源分布、流动等情况,科学制定各普高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于6月15日前将普高招生计划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达到辖区内普高学校。计划一经下达,各县(市、区)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控班额,严禁高中新生年级出现大班额,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对未经批准的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和不按规定提前开展招生宣传等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1.组织形式。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所有录取工作必须在市级招生工作平台上完成。市直三区普高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三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的“联合招办”组织实施,三县(市)普高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各县(市)教体局组织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2.划定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招生区域考生人数、中考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划定普高招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普高学校不得招收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三)中职和高职的招生录取
三年制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不受区域限制,按志愿录取。五年制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市教育局划定,按照程序报批,招生录取工作按省上有关规定执行。中职招生录取采取按志愿、分批次和自主补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普通高中招生相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改革要求,对普通高中招生办法作如下规定。
1.定向切块计划及条件
(1)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和部分市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分配定向名额时应按初中学校的报名人数为基数计算,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2)定向招生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
③须在生源学校学习3年并有3年正式学籍(正常转学的学生须满2年);
④第一志愿须填报定向招生学校;
⑤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学校当年普高录取分数线下30分。
2.照顾加分。照顾加分要严格按照《关于减少和规范我市普通高中、五年高职招生录取照顾加分政策的通知》(内教基〔2015〕150号)要求执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在6月28日前完成本县(市、区)报考普高考生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对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擅自变更。市直、三区考生的加分资格,由三区教育主管部门在6月24日前完成初审,并于6月28日将初审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复核,同时上报审核花名册(报名号、学籍号、姓名、加分代码)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考五年高职考生加分资格报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初审,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汇总后于7月28日前上报市招办审核。
3.特长招生。为推动普高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要求,可给予部分公办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特长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市域范围内的特长招生资格和方案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要从严控制招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拟开展特长招生的学校于6月15日前将特长招生方案和计划人数报市教育局,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特长招生。特长招生必须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招生录取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办法和程序,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五)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免费师范生招生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2号)的规定,我市东兴区属于“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8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51号)的规定,我市东兴区属于“免费师范生”实施区域,“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为免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
1.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为:“全省考生均可报考相应的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具有免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的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报考本市(州)免费师范生时优先录取。”
4.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内江市东兴区实施高校招生有关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认定问题的批复》(川招委〔2016〕6号)规定,对东兴区户籍考生作了如下要求:2019年起,东兴区户籍考生报考有关专项计划时,其高中学籍一律在东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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