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5-28 10:34:58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中考组织管理。因受疫情影响,按照省教厅相关会议安排,初三年级可利用周六组织学生上课,弥补因疫情耽误的课程。学校应将周六上课课时量纳入工作量计算,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予以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中考改革,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根据中考考务细则,进一步健全考区考务管理制度,加强试卷运送与保管、考试实施等过程管理,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严肃考纪考风,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公平、公正。2020年6月底前,各考区要全面开展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安全有序。
(二)加强招生规范管理
1.规范招生宣传。学校招生要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公平公正。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其内容须在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公示栏等公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整合宣传资源,制定发布招生指南,免费下发给学生或家长,指导初中毕业年级开好线上家长会(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地、各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做好统一招生宣传。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必须吃透相关政策,本着客观、公正的要求,向社会和考生进行负责任的宣传。为防止生源异常流动,特别要把今年国家、省上的文件要求宣传到位。对“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均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等规定告知到位,告知家长不要盲目追求所谓“名校”而违规跨市(州)择校,将孩子送到外市学校就读,否则可能导致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甚至无学校可上等各种风险。各初中生源学校不得接待招生区域外学校及其委托的招生机构进校宣传,不得向外区域学校提供考生信息,更不得从中谋利。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规范录取程序。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和录取程序由各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的机构制定,第一批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务必于7月28日完成。
普高《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或县、区)普高招生机构的录取专用章,五年高职《录取通知书》按省上有关规定办理。县(市、区)所属中职学校招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市属职业中学(含民办中职)由职成科办理录取手续。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得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将不予注册学籍。
3.严格执行招生纪律。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组要加大招生监管力度,实行严格问责制度。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违规招生的学校,由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川教函〔2019〕172号”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招生的个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考试经费管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收费,切实加强考试经费管理,按时上缴考务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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