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5-28 11:10:36
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秋季开学后,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七、营造教育良好生态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以市为主,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市考试管理中心要制定招生细则和程序,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各相关学校要夯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责任,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招考责任,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公示制度。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市考试管理中心要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资格、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市、区)、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招生和录取,不得跨市域招生,不得提前和私下圈定录取新生,不得强行要求或诱导学生填报志愿,不得擅自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一旦录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未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和建立学籍,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市考试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停拨生均经费,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消减招生计划等处理,追究校长责任;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联合督查,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质等处理,坚决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新闻媒体报道、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释疑解惑,加强普通高中免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职学生免费、助学金等有关惠民政策的宣传,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为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普及高中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如因各县(市、区)、各学校不宣传、宣传不到位或者诱导考生填报志愿,导致考生志愿填报失误,引发上访或群体事件,由各县(市、区)、各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善后。
延安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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