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5-29 15:26:10
中考加分(优待)申报说明
一、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加分项目
(一)军人子女符合当地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当地中考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当地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当地中考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录取。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在中考时加5分录取。
(四)上述(一)、(二)、(三)款加分不累计,最高加分值分值30分;二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有其他优惠加分者,不再重复计算。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优惠加分参照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优惠加分办法(条款一)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的优惠加分参照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优惠加分办法(条款一)执行。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值分值5分。
各项目加分不累计,以最高一项加分值分值计分。
四、受理与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持本表在当年5月30日前向有关主管部门完成提交。其中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依旧进行线下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审核结果由绍兴市下发教体局;军人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采用线上线下双线提交资料,加分审核结果须在当年6月10日前由相关部门反馈教体局;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审核全流程在线办理,线上提交材料由设区市台办审核,通过系统将办结情况反馈给考生,加分审核结果由绍兴市教育局下发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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