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5-29 15:28:14
区侨办联系人:陈庆慧,联系电话0574-86295135,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A2-830。
线下提供材料列表如下:
申请人为归侨:1.户口簿;2.归侨证。
申请人为归侨子女:1.户口簿;2.归侨证。
申请人为华侨子女:1.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原件及复印件;2.华侨居留凭证原件及中文翻译件;3.华侨护照及出入境记录;4.户口簿。
(五)现役军人子女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统一由班主任完成线上代办申请。由考生或监护人通过现役军人父母所在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宁波军分区发驻甬部队函中明确的程序和内容提交证明材料。由宁波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教育局共同审核确认,完成加分。
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宁波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系人:茹作帅,联系电话:0574-87431315,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府桥街24号。
(六)符合条件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政治处提交证明材料。由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完成逐级审核,名单报区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政治部联系人:辛易通,联系电话:0574-86635487,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中山路4号。
线下提供材料列表如下:
1.公安民警所属区县(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证明其公安民警身份,同时证明其与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关系;
2.公安民警的身份证、警官证,公安民警与配偶结婚证,公安民警、配偶与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子女的身份证和学籍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公安民警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章);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者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民警的证明证书材料(烈士证明书、公安英模证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安民警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部门公章)。
(七)符合条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
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交证明材料。由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完成逐级审核,名单报市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冯磊,联系电话:0574-55666026。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2号。
线下提供材料列表如下:
(一)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
1.所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证明其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同时证明其与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关系。
2.干部证(消防员证)、消防救援人员与配偶结婚证、配偶与子女户口簿。
(二)除提供第(一)条中的证明材料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需出具下列一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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