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社区杭州站 作者:我是甜柠檬 2020-06-04 14:47:04
④艺术类考生以往比赛及获奖等级认定赋分标准
a.初中教育阶段曾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四人及以下)一等奖者计300分,二等奖者计270分,三等奖者计240分。
b.初中教育阶段曾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四人及以下)第一名者计300分,第二名者计280分,第三名者计260分,第四名者计240分,第五名者计220分,第六名者计200分。
c.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独奏、重奏、协奏、齐奏(四人及以下)等现场比赛中学组相关项目一等奖者计270分,二等奖者计240分。
d.初三阶段时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相关项目)优秀团员称号者计270分。
e.初中阶段获得浙江省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相关项目)者计300分。
以上赋分认定以最高者计算,不重复计分。
3.我校各类考生特长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经市教育局审核后,通过的考生成绩6月3日起在杭州教育网(www.hzedu.gov.cn)和我校网站公示。
4. 特长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考生(含个别生),即视作完成提前批我校特长生志愿填报。
五、录取规则
1.总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不含加分)×40%+特长专业水平成绩×60%,二者相加即为该特长生总分。
2.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根据我校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在集中统一招生提前批招生中,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达到我校所规定的合格线370分及以上的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总分择优录取。若遇总分相同时,则以特长专业水平成绩高者优先。
3.若某一类别中某项目符合条件的考生数未达到该项目招生计划数时,将减少或放弃该项目当年的招生计划,减少的招生计划纳入我校第一批招生计划。
4.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已填报的其他批次志愿,纳入集中统一相应批次招生录取。
5.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本办法解释权在杭州绿城育华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电话:88477454,监督电话:88477434,88477440。
杭州绿城育华学校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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